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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林计〔2018〕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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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鸿利药业有限公司:
为支持我县现代林业特色木本中药材产业园区建设,根据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方案》(湘农业联〔2014〕5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园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7〕241号)精神,安排我县现代林业特色木本中药材产业园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根据《隆回县鸿利现代林业特色木本中药材产业园区建设方案》的建设阶段安排,公司已完成园区Ⅰ期投资建设项目,经研究决定,现将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公司,并就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及公司的特色产业园申报材料和产业园建设方案,严格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 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园区项目早竣工、早见效。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原则,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等各项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林业局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管、检查、验收及资金拨付审批等手续,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确保该项目资金用于现代林业特色木本中药材产业园建设并发挥最大效益。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18年1月31日
(审核:田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