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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林计〔2018〕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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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为加速我县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6〕180号)、《湖南省林业厅关于2016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湘林计函〔2016〕178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2018年第4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将2016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300万元拨付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专项用于隆回县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保护与恢复补贴项目,支持环节主要用于监测监控设施购置与维护、湿地保护与退化湿地恢复、聘请管护人员及培训等项支出,不得挪做他用。详见附件《2016年隆回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补贴资金项目投资概算表》。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林业厅批复的《湖南隆回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2016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补贴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认真实施项目,确保项目验收合格。严格按照财政制度管理使用好该项资金,做到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审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附件:2016年隆回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中央财政 湿地保护与恢复补贴资金项目投资概算表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18年7月2日
2016年隆回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补贴资金项目投资概算表
(审核:田晨阳 伍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