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林计〔2018〕8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相关乡镇林业站、财政所,各业主单位,县局机关相关股室:
为促进我县林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将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安排我县2017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408万元的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具体项目详见“隆回县2017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项目计划表”)。请各有关单位相应增列2018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6299其他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预算支出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主要用于“四边五年”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古树保护、美丽乡村建设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项目支出。各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计划实施项目,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向林业局相关业务股室或所在乡镇林业站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年内搞好项目资金结算,年内未搞好资金结算的项目计划予以收回不再实施。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和调整项目计划,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该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县级报账,国库集中支付。各业主单位凭林业局相关业务股室或其委托的林业站出具的“隆回县林业局林业项目竣工验收单”(造林抚育种苗等项目填开专项业务的验收证)、税务发票(附施工合同)或乡镇财政所开具的往来收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到县林业局计财股结算项目资金。
三、县财政局、林业局相关业务股室和相关乡镇财政所、林业站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隆林计2018-8关于下达2017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计划的通知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18年7月17日
(审核:田晨阳 伍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