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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二次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发放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二次补助资金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8-00162 发文编号: 隆林计 【2018】9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8-09-07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8-09-07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林业管理站,农商银行各网点: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二次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使党和国家出台的惠民政策得到认真贯彻落实。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7〕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退耕还林秋季验收实际,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二次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发放标准。本次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资金发放范围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二次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300元/亩。荷香桥镇部分面积因验收不合格,其补助资金本次暂不发放(附件3)。

2、严格履行发放程序。资金发放通过隆回县财政补贴平台“一卡通”发放,发放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隆财乡财〔2017〕7号)文件精神落实。各乡镇财政所、林业站与农商银行网点作为退耕还林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发放。每个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3、严格遵循发放政策。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的有关政策规定,不断规范补贴资金发放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补贴资金,严禁用退耕还林资金抵扣任何税费。农民补贴存折属于农民补贴专用存折,农商银行网点应区别于其他普通存折,没有农户本人书面委托,农商银行网点不得办理补贴资金的取款手续。同时,严禁集体代领或他人代领,对新开的退耕还林补助存折全部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准通过其他中间环节转发,以避免扣、卡、压现象。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退耕办与县农商银行对各乡镇退耕还林补贴的发放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违纪行为,除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外,并视情节轻重将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严格规定发放时限。各乡镇财政所、林业站、农商银行网点接此通知后,要做到早宣传、早部署、早行动,狠抓落实,掌握主动权,算好时间账,认真做好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的各项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操作。乡镇林业站要在2018年9月10日前将《发放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送县退耕办,县林业局要在2018年9月25日前将补贴数额录入补贴系统,确保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在9月底全额发放到退耕农户手中。

附件:

隆林计[2018]9号附件

1.隆回县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二次补助资金分配表;

2.隆回县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二次补助资金到户发放花名册;

3.隆回县暂停发放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二次补助资金一览表。

隆 回 县 林 业 局 隆 回 县 财 政 局

隆回县退耕还林办公室 隆回农村商业银行

2018年8月31日

(审核:田晨阳 伍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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