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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8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第二批)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发放2018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第二批)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8-00164 发文编号: 隆林计〔2018〕11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8-10-09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8-09-24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相关乡镇财政所、林业站、农商银行支行:

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第二批)的发放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补助支出(第二批)的通知》(湘财农指〔2018〕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省财政安排我县2018年度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第二批)72.74万元的使用计划予以下达(补偿面积与金额详见附件1、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政策,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发放标准和范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是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国有公益林管护补助和集体、个人所有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的专项资金。各相关乡镇要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明确补偿对象和范围,严格执行补偿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补偿对象、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

1、补偿对象和范围:这次发放的2018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第二批)的对象范围是根据湖南省林业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9号)文件精神,省厅核定我县符合条件的邵怀铁路、沪昆高铁两旁第一层山脊范围内和军事禁区范围内林农自愿补进省级公益林的部分山林,包括金石桥镇、鸭田镇等9个乡镇(具体乡镇和面积见附件1),请新增加公益林的乡镇要迅速将面积、资金落实到具体补偿对象,核定的补偿对象与面积不得随意变更。

2、补偿标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支出(第二批)的通知》(湘财农指〔2018〕49号)文件的规定:集体与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分为经济补偿费和管护费,集体与个人的经济补偿费标准为每年每亩14.5元,管护费标准为每年每亩2.25元(其中:县统筹护林支出1.5元,县统筹用于公益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等支出0.75元)。

二、规范用途,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使用范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资金,严禁挤占截留、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村、组集体所有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对补偿基金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村、组集体应将补偿基金收支使用情况每年在本村、组范围内公示。属个人所有的通过“一卡通”发放。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中的经济补偿费用于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营造、补植、抚育与管护公益林的补偿,管护费由县统筹用于统一护林与公益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预报、公益林保险与公益林宣传牌设立等项目建设。

三、明确职责,理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发放程序。各乡镇财政所、林业站和农商银行支行做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的发放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乡镇各相关部门均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以下程序操作,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发放工作圆满完成。

1、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经济补偿费的发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林业站根据2016年公益林区划调整界定合格范围将新增加面积落实到村(场)、组及山场小班,如实将面积落实到户,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无误后,交林业站造具《隆回县2018年度(第二批)补进省级公益林经济补偿费发放名册》(附件3)和《隆回县2018年度(第二批)补进省级公益林经济补偿费发放汇总表》(附件4)于2018年10月20日前交所在乡镇财政所审核,乡镇财政所审核通过后在2018年10月30日前打印《隆回县2018年度(第二批)补进省级公益林经济补偿费发放名册》纸质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县林业局计财股与县财政局农业股,由县林业局计财股在2018年11月20日前将基础数据录入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财政补贴子系统。属于农户个人所有和个人承包经营的由农商银行在2018年11月30日前录入“一卡通”发放;属于集体所有的直接拨付到该单位所在乡镇财政所的专用账户。

2、县统筹统一护林资金的使用。专项用于公益林护林员的劳务报酬。各乡镇要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函〔2014〕60号)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护林方案,落实管护措施,聘请护林人员。护林员报酬与管护工作绩效严格挂钩,实行年度考评、优胜劣汰,每年由县林业局按考核情况造具花名册支付劳务报酬。护林员管理参照《隆回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县统筹公益林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专项用于公益林资源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公益林保险等项目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拟定资金使用初步方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账付款手续。

四、严明纪律,保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按时足额到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发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第二批)在2018年11月30日前发放到位。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严把“审核关”、“公示关”和“审批关”,切实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贪污、滞留、挪用、抵扣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严禁集体代领或他人代领。县财政局、县林业局与县农商银行对各乡镇的兑付情况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违纪行为,除曝光批评外,并视情节轻重,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隆林计11号2018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第二批)发放通知

1、隆回县2018年度补进公益林面积到乡统计表

2、隆回县2018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第二批)支出使用计划表

3、隆回县2018年度(第二批)补进省级公益林经济补偿费发放名册

4、隆回县2018年度(第二批)补进省级公益林经济补偿费发放汇总表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农商银行

2018年9月19日

(审核:田晨阳 伍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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