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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林计【2018】1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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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乡(镇)林业站、财政所、国有林场: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的通知》(湘林资〔2015〕25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禁伐三年行动的通知》(隆政发〔2015〕1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森林禁伐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8]9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铁路、高速公路和S219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及生态重要地段禁伐的商品林给予适当补助,现将上级安排我县禁伐补助资金25万元的使用计划予以下达(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森林禁伐补助资金的发放范围与标准
森林禁伐补助资金是省级财政用于补偿禁伐期内森林禁伐区林农的经济补偿费,各乡(镇)要统一补偿标准,并根据禁伐范围明确到具体的补偿对象。
1、金石桥镇、鸭田镇、周旺镇、桃洪镇雨山便民服务中心、三阁司镇、北山镇、六都寨镇和七江镇等八个乡镇的铁路、高速公路和S219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禁伐区的商品林为此次补偿的实施范围,补偿标准为7.86元/亩。
2、白马山国有林场和大东山国有林场等均处于我县生态重要地段,已实施全面禁伐,原商品林地域的森林纳入此次补偿的实施范围,补偿标准为7.86元/亩。
二、森林禁伐补助资金的发放程序
1、国有林场森林禁伐补助资金发放,由相关国有林场根据县下达的计划,开具财政统一收款收据,填写《隆回县非实物工程量专项资金审批表》,报县林业局初审,经县财政局核批后,再到县林业局计财股办理报账付款手续。
2、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禁伐补助资金发放,由乡(镇)林业站根据禁伐范围将面积落实到村(场)、组及山场小班,督促各村、组如实将面积落实到户,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无误后,造具《隆回县2018年度森林禁伐补助资金发放名册》(见附件2)。相关乡镇在规定期限内向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和计财股报送电子和纸质表格,纸质表格需加盖乡镇和林业站公章。属于农户个人所有和个人承包经营的通过“一卡通”发放;属于集体所有的直接拨付到该单位所在乡(镇)财政所的专用账户。
三、森林禁伐补助资金的发放要求
森林禁伐补助资金发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乡(镇)林业站要高度重视,务必将森林禁伐补助资金在2018年11月30日前落实到户,造具《隆回县2018年度森林禁伐补助资金发放名册》,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资金发放到位。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严把“审核关”、“公示关”和“审批关”,切实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贪污、滞留、挪用、抵扣森林禁伐补助资金,严禁集体代领或他人代领。
附件1.隆回县2018年度森林禁伐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
附件2.隆回县2018年度森林禁伐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15日
(审核:田晨阳 伍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