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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第一批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下达2018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第一批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9-0017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9-06-25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9-06-25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相关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农商银行网点:

为切实做好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8〕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2018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第一批管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表一),发放到户的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由县林业局通过隆回财政补贴平台“一卡通”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发放标准。本次天然商品林资金发放范围为我县试点的金石桥镇、鸭田镇、羊古坳镇、七江镇等4个乡镇,2018年中央财政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资金安排到市县管护补助支出每亩14.75元,其中发放给天然商品林林权所有者每亩12元,县林业部门用于天然商品林区划落界、停伐补助协议签订、宣传牌制作设立、统一护林、自查验收和天然商品林数据库建设等支出每亩2.75元。

2.严格履行发放程序。各试点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发放。根据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回县民政局 隆回县农业局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隆财乡财〔2017〕7号)有关惠农补贴发放流程要求,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发放具体程序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组织本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完成补贴数据的采集,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将采集的补贴数据,报乡镇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将纸质数据、电子档数据、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送县业务主管部门;县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惠农补贴资金数据录入到安全数据交换平台,向县财政部门业务股室提供公开公示佐证材料,并报送补贴发放汇总情况,申请资金拨付;县财政部门业务股室在规定时间内对惠农补贴资金种类、标准、金额等内容进行程序性复核,核对无误后,向县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办理请款手续,将补贴款项划入县财政部门指定账号,并向乡财机构报送补贴发放汇总情况和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县财政部门乡财机构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向县农商行发送发放指令;县农商银行收到县财政部门业务股室补贴资金和发放指令后,通过安全数据交换平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账号上;县业务主管部门在资金发放后将惠农补贴资金名称、来源、标准、金额、项目安排等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3.严格遵循发放政策。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的有关政策规定,不断规范补贴资金发放行为。纳入补助范围的天然商品林必须林权清晰,不得将存在山林权属纠纷以及已经批准占用等不符合试点政策规定的天然商品林纳入试点申报范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严禁用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抵扣任何税费。农民补贴存折属于农民补贴专用存折,农商银行应区别其他普通存折,没有农户本人书面委托,农商银行网点不得办理补贴资金的取款手续。同时,严禁集体代领或他人代领,对新开的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存折全部由乡镇财政所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准通过其他中间环节转发,以避免扣、卡、压现象。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和县农商银行对各乡镇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违纪行为,除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外,并视情节轻重将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严格规定发放时限。各相关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农商银行网点接此通知后,要做到早宣传、早部署、早行动,狠抓落实,掌握主动权,算好时间账,认真做好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的各项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操作。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在2019年7月5日前将《发放花名册》纸质数据、电子档数据、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送县林业局,县林业局要在2019年7月10日前将补贴数额录入补贴系统,确保补助资金在7月中旬全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附件:

1.隆回县2018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第一批管护补助资金分配一览表;

2.**镇**村2018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第一批管护补助资金到户花名册;

3.**镇2018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第一批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农村商业银行

2019年6月24日

2018年天然商品林第一批管护补助资金附件

(审核:田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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