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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林计〔2018〕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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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国有林场:
根据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五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隆扶组〔2018〕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度第五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林业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本次下达的第五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林业项目资金共205万(见附件:1)。各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根据《隆回县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7〕133号)、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隆回县关于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隆扶组〔2018〕12号)及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的通知>》(隆扶组〔2018〕26号)的有关要求执行,严格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 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见效。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隆回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6〕41号)和《隆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督查问责细则》(隆扶组〔2018〕8号)的有关要求,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原则,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等各项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项目资金,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项目实施完工后,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隆扶组〔2018〕27号)的有关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验收资料(见附件:2)收集、整理成册,再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县财政局、县林业局联合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小组出具的《隆回县林业局林业项目竣工验收单》(见附件:3)结算项目资金。全面推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凡施工前、后不经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不予拨付项目资金。
附件:
1、隆回县2018年第五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林业项目资金安排表
2、隆回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林业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3、隆回县林业局林业项目竣工验收单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20日
附件1:隆回县2018年第五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林业项目资金安排表
附件3:隆回县林业局林业项目竣工验收单
(审核:田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