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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227 发文编号: 隆林计〔2020〕17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0-12-1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2-18 有效期: 永久

各有关单位:
    中央财政造林补助既是林业发展项目,又是一项惠民工程,对推进我县生态建设,增强群众造林绿化自觉性,不断提高我县森林经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150号)和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和第二批造林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申报、验收及公示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予以下达,并就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造林补助发放对象及标准。2019年第二批造林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共58.7万元,其中直接经费55.8万元是对造林主体造林的直接补助,标准为每亩200元,补助对象主要为2018年冬至2020年春通过人工方式进行造林,并采取了补植补造措施的造林主体;2.9万元间接费由县林业局用于组织开展造林补助方案编制、检查验收、技术指导等工作开支。

    二、严明造林补助发放程序与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验收结果及资金计划安排(附验收相关材料),按以下要求办理资金结算:
    (一)造林主体为农民个人的,造林补助资金由县林业局通过财政“一卡通”打卡到户;
    (二)造林主体为村集体、林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林场的,造林补助资金由县林业局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对造林主体的补助面积、补助资金进行公示。

    三、加强资金和造林质量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群众监督。造林主体要加强新造林的培育和管护,要与林业部门签订3年管护承诺书,确保造林3年后郁闭成林。


    附件:隆回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资金安排表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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