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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下达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0290 发文编号: 隆林规〔2021〕3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1-03-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3-23 有效期: 永久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扶贫办,农商银行各网点,机关相关股室:
    为认真做好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管护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资金”)的发放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0年中央财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县2021年“生态护林员资金”1193万元下达到各单位(见附表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政策,规范“生态护林员资金”的发放标准和方式
    根据《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隆回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报酬标准按人年均1万元测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及时发放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其中72%按季发放(1800元/季),剩余的在扣除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出后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补助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到户劳务管护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扶贫补贴“一卡通”存折发放到位,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发放方式。
    二、明确职责,理顺“生态护林员资金”发放操作程序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和农商银行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生态护林员资金”发放严格按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回县民政局、隆回县农业局、隆回县林业局、隆回县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隆财乡财〔2017〕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按时报表,准确及时发放“生态护林员资金”
    各乡镇(街道)要按季度及时报送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资金到户发放花名册,在每个季度结束后5天内报送至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如延迟报送,将扣减相关单位生态护林员工作年度考核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
    1、隆回县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管护补助资金分配一览表;
    2、隆回县**镇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第*季度管护补助资金到户发放花名册。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回农村商业银行

                                  
                                                        2021年 3月18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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