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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资金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0318 发文编号: 隆林规2021〕10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1-09-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9-30 有效期: 永久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0〕135号)和《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申报、施工验收及公示情况,经研究,现将该项资金的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森林抚育补助标准。全县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补助资金共21.1万元,是拨付给森林抚育主体开展生产作业所需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的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200元。
    二、严格补助资金发放程序。项目主管单位应依据验收相关材料,按财务报账制度及程序将资金拨付到抚育主体。支付个人的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支付单位的必须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三、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要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交县林业局,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森林抚育补助资金的监管,全面履行项目验收及报账审批制度,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专款专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群众监督。
    附件:隆回县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资金安排表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1年9月6日

(审核:隆回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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