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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0036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2-08-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8-23 有效期: 永久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国有林场、农商银行网点:
    
为切实做好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132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直达部分)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2022中央天然商品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表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发放标准。2022年全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按融合“三调”天然林数据库落实,面积较去年有所增加,各乡镇(街道、林场)落实停伐管护补助天然商品林面积详见附表12022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支出标准为16/亩(其中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管护费2.25/亩,林权权利人经济补偿13.75/亩);2022年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支出标准10/亩。

2.严格履行发放程序。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放到户的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要严格按照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回县民政局 隆回县农业局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隆财乡财20177号)有关惠农补贴发放流程进行发放。

3.严格遵循发放政策。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的有关政策规定,不断规范补贴资金发放行为。纳入补助范围的天然商品林必须林权清晰,不得将存在山林权属纠纷以及已经批准占用等不符合试点政策规定的天然商品林纳入申报范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严禁用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抵扣任何税费。农民补贴存折属于农民补贴专用存折,农商银行应区别其他普通存折,没有农户本人书面委托,农商银行网点不得办理补贴资金的取款手续。同时,严禁集体代领或他人代领。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和县农商银行对各乡镇(街道)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违纪行为,除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外,并视情节轻重将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严格规定发放时限。各相关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国有林场、农商银行网点接此通知后,要做到早宣传、早部署、早行动,狠抓落实,掌握主动权,算好时间账,认真做好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的各项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操作。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在2022915日前将《发放花名册》纸质数据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送县林业局,925日前完成补贴数据录入惠农“一卡通”补贴系统,处理好未开户和关户农户录入数据核准,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附件:

1.隆回县2022年中央天然商品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一览表;

2.***乡镇(街道)****年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农村商业银行

                             202288

2022年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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