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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全县旅游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编制年度宣传促销计划,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旅游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三)培育、完善和发展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我县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各乡(镇)旅游工作。
(四)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负责全县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和申报以及旅游度假行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批和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申报与复核工作;指导规范全县旅游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有关机构开设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协会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行风建设。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旅游局编制人数为9人,实有人数17人,其中在职17人。小车编制数1台,实际1台。房屋面积144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收入总额204.048万元,属全额财政预算拨款单位。
(二)支出预算,14年年初预算204.0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46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5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303万元,专项商品服务支出120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04.04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84.04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120万元,其中资源普查10万元,品牌创建18万元(湖南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4万,旅游购物示范点创建4万,省级旅游小城镇创建10万),项目建设53万(项目包装可行性论证等费用15万,“美丽乡村旅游扶贫”项目争取5万,争取红色旅游基地项目进入国家十三五规划5万,《旅游志》编撰出版5万,农家乐扶持5万,虎形山项目发展5万,南岳庙项目发展3万),行业管理13万(星级旅游服务窗口创建3万,旅游市场管理3万,《旅游法》执法调研检查5万),宣传促销13万(参加国内旅游交易会3万,省旅游商品博览会3万,大梅山文化旅游促进会2万,5.19旅游日宣传活动2万,市级打捆宣传3万),旅游招商及遗留问题处理13万。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戴建华 卢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