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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项目规划、申报、实施及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3、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各类旅游区景点、度假区内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4、审核、申报县内旅游度假区(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公司)的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5、拟订县内外旅游市场开发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国内重点旅游市场促销活动;积极策划并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商务会展等活动;开发旅游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共信息平台,宣传推介凤冈旅游资源;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6、负责全县旅游教育、人才培训工作。7、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8、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旅游局设置股室三个,分别为办公室、市场开发股、行业管理股。
二、单位基本情况
旅游局单位编制人数为 9人,实际人数 15人,其中在职12 人,离退休 3人。小车编制数 1台,实际 1台。遗属补助人数 0人,房屋面积60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旅游局单位机关。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35.9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06.32万元,增加81.99 %(增加原因去年预算未包含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2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15.99万元,专项商品及服务支出1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35.9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06.32万元,增加81.99 %(增加原因去年预算未包含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20万元);其中,商业服务业支出235.99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5.9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5.9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20.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支出120.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产业专项发展等方面。
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978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 80000元、公务用车费 17800元。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7年旅游局单位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1159917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36800元,下降5.4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单位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0预算0元;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517738元,其中:车辆1辆,价值311027元,其他通用设备164829元,办公家具40782元,专用设备1100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7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戴建华 卢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