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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计划的通知

来源:隆回县林业局  时间:2025-04-16   作者:隆回县林业局

 

各相关单位,县局相关股室:

为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计划496.6万元予以下达,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主要用于规划设计、造林绿化、森林抚育、封山育林、林木种苗、古树保护、森林防火、林区道路、资源管护等林业发展支出。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实施,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确保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好项目资金结算,逾期项目计划予以收回不再实施。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和调整项目计划,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三、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交县林业局,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相关业务股室和相关乡镇(街道)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隆回县2024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项目计划表

附件2:2024年花门—虎形山公路沿线绿化提质资金计划表

附件3:2025年花门—金石桥公路沿线美丽乡村院落绿化资金计划表

附件4:绩 效 目 标 表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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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单位:隆回县林业局责任编辑:隆回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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