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隆回县民宗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五)整体预算绩效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七:相关的名称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2019年度隆回县民宗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 整体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一、 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民族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落实。
2.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团结与共同繁荣,维护社会稳定。
3.研究全县民族工作发展战略,制定全县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承办民族地区事宜;负责少数民族专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开发民族旅游资源。
4.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事业的发展。
5.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6.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使用,把握少数民族宣传导向。
(二)宗教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审查宗教政策的文章、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
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3.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行使宗教行政执法职能;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4.依法管理全县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年检和宗教人员的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输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5.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本单位无下属二级机构。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人数为6人,实际人数7人,其中在职6人,离退休1人。遗属补助人数0人,房屋面积148.7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隆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
(一)收入预算:2019年部门预算数149.0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7.95万元,增长0.95%,原因是:工资提标,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49.0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部门预算数149.0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7.95万元,增长0.95%,原因是:工资提标,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49.06万元,(按功能科目分:行政运行(民族事务):60.2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族事务)80.80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9.0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0.2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8.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宗教工作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宗教工作和抵御宗教渗透工作,民族工作80.8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工作、民族文化、民族节日、回民餐馆补助、“两种考生”资格审核、民族事业发展及民族事业补助、特困少数民族医疗补助等方面。
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 10000元,比2018年决算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1、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2、公务车辆减少。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9年县民宗局单位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60.26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38元,增加16.1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民宗局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8.75万元,其中:其他通用设备37.75万元,办公家具1万元,房屋148.7平方米,价值0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预算中,我单位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整体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投资总额0万元。其中,按收入性质分:公共财政拨款(补助)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9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七: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用、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税金及附加费用、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