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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乡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年”活动的方案
文件名称: 关于在全乡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年”活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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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综委〔2010〕6号

关于在全乡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年"活动的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集中力量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维护我乡社会稳定,乡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年"活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着力点,全面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巩固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推动人民调解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一定区域内比较突出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集中开展排查调处,实现四项工作目标:一是抓排查,做到"四清"。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的情况清;对社会难点、热点、风险点和有关社情民意的情况清;对刑释解教人员、社会服刑人员的情况清。二是抓调处,做到"四防"。抓矛盾纠纷调处,做到"应调尽调",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防止群体性械斗事件,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三是抓建设,做到"四得"。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机制和方法,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四是抓落实,确保"四不"。抓排查调处责任落实,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县"。

三、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全乡活动在乡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开展,活动办公室设乡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各单位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尽快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指挥、协调、推动活动的开展。

要整合系统资源,形成合力,突出实效。要在广泛组织发动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为本地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咨询服务、法律建议、或者参与调解,形成全系统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方法措施

(一)认真开展排查工作。一是要做好普遍排查。以乡为单位统一开展全面排查,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要每半月排查一次。二是要做好重点排查。针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矛盾纠纷多发地区开展有针对性地排查,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一起深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治安复杂的村居、街巷等,扎实细致排查矛盾纠纷、越级上访、治安隐患、涉黑涉毒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同时,对以往调解工作中遗留下来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以及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进行认真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类型、诱因、事件、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帐,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预案,落实具体承办人员和责任(牵头)领导,明确调处时限。

(二)切实抓好调处工作。对已掌握的和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工作。要建立责任制,在认真梳理、及时登记的基础上,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落实"五个一"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调解,一抓到底。要区分轻重缓急,对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调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组织力量集中化解,必要时一把手要亲自参与调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老上访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容易激化,通过人民调解难以有效控制和化解的疑难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加以解决,避免出现严重后果。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纠纷,要尽快指导成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各方力量,做好化解工作。

(三)及时上报统计信息。一要认真做好纠纷排查登记、纠纷受理登记和调解信息统计工作,重大纠纷要一事一专报,如实、及时反映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

(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在5月份前,对辖区内村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不合适、工作不得力的调解员该撤换的尽快撤换,缺员的尽快补聘;加快企事业单位、行业性及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建立。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二是加快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进程。要按照"四有"、"六统一"的标准,加快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我乡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要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市司法局在今年要对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通过培训,建立一支懂政策、懂法律、会做群众工作、热心人民调解的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着力打造一支敢于"理麻团"、善于"解疙瘩"、勇于"碰钉子"的调解员队伍。四是要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积极推进联动调解工作。巩固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成果,使矛盾纠纷得到更加有效的预防和化解。五要建立与完善保障机制。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坚持以"有为"争"有位",争取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年"活动的大力支持,确保整个活动有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调解员的参与,有较好的经费保障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要积极争取落实中央、省财政部门等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要求,做到人民调解工作有人来做,有经费保障。

五、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2010年3月。乡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排查化解阶段(4——11月)

4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部署矛盾纠纷集中排查、集中调处工作,重点针对本区域内比较突出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如征地拆迁、医患纠纷、林权改制纠纷、劳资纠纷等,针对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开展专项攻坚。

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及时以信息、要情专报等形式上报党委政府,做好纠纷信息统计和信息反馈上报工作。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

12月1日——12月31日。各单位对本辖区活动开展情况与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乡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将在12月对全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表彰,对积极参与"活动"、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

麻塘山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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