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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麻塘山乡关于设立教育发展基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麻塘山乡关于设立教育发展基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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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发〔2010〕15号

中共麻塘山乡委员会 麻塘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麻塘山乡关于设立教育发展基金的若干规定》的

通 知

各村党支部、中小学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乡广大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关心下一代成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麻塘山乡关于设立教育发展基金的若干规定》,请予以遵照执行。

中共麻塘山乡委员会

麻塘山乡人民政府

2010年5月6日

  

麻塘山乡关于设立教育发展基金的

若 干 规 定

为促进我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我乡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教育强乡"的发展战略,不断深化农村教育改革,确保教育投入,调整教育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环境、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把我乡教育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基金来源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决定继续完善教育发展基金,以奖励机制提高广大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推行"教育强乡"发展战略。乡党委、政府牵头多方面筹措资金,确保该项资金按时到位, 为加大对资金的监管力度,继续推行教育发展基金专户,实行经费专款专用。

1、乡财政每年投入1万元左右;

2、目前在岗位的乡正科级领导每人每年捐款200元;

3、享受副科级待遇成员每人每年捐款100元;

4、其它干部职工每人每年捐款50元;

5、中心校成员每人每年捐款100元;

6、其他教职员工每人每年捐款50元;

7、积极向社会募捐。

三、使用范围

教育发展基金专用于奖励麻塘山乡取得优异成绩的各中、小学校和在麻塘山乡各中、小学校工作的出色教师。

  四、具体措施

(一)学 校

1、学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在县排名前五名,奖中心校1000元;

2、教育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及相当级别奖励,奖中心校500元;

3、县会考进入综合排名前10名(含第10名)的奖励中心校1000元;

4、凡达到省重点中学正式录取分数线5人以上(含5人)的,按300元/人奖励到该学校。

 (二)教 师

1、在全乡教育系统评选"教学能手"6人,奖励400元/人;

2、教师在县级各项竞赛评比中获一等奖奖100元/人次;

3、辅导学生在县级音、体、美等竞赛获一等奖的奖辅导教师200元;

4、山下教师(原小沙江区教师除外)在我乡工作年满三年后,每年补助差旅费400元;

5、年级单科会考处于全县倒数5名以内(含5名),罚该科教师200元,此款从奖励基金中扣除。

本规定自2010年5月6日起执行。原麻塘山乡出台的教育强乡规定,自此规定执行之日起废止。

主题词:麻塘山乡 教育强乡△ 若干规定 通知△

麻塘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印发

(共印23份)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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