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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确认与预案启动制度
(一)疫情确认程序
1、乡动防指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2名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诊断,必要时可请市动防指派人协助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在1小时内向县动防指报告,同时向乡政府报告。疑似病例的诊断结果,可作为各地采取扑杀等综合性扑灭措施的依据。
2、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由乡动防指办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认,市里不能确诊,送省里确诊;省里不能确诊,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对疑似禽流感疫情的,由省级专家现场采集病料送检。
3、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卫生部门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确认。
(二)预案启动条件
凡经疫情有权确认部门发布疑似或确诊病例在我乡(或周边地区)发生时,即启动本预案相应应急措施。
二、应急反应制度
(一)乡内未发生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应急反应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关注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分析对本乡的影响可能性和程度,做好本乡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加强疫情监测,实行每日报告制度。
3、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4、加强对本级分指挥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外堵内防"要求,重点落实五项应对措施:(1)畜禽饲养环节:加强畜禽规模饲养场、农村散养畜禽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和消毒工作,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对病死禽要立即就地进行深埋,严禁销售和乱抛。(2)畜禽流通环节:把好畜禽流通关,确保外埠疫情不流入,内部疫情不流行。(3)畜禽屠宰加工、仓储环节: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仓储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畜禽产品登记制度、防疫消毒制度以及凭检疫合格证明屠宰加工畜禽产品制度,同时要督促企业做好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4)宾馆、饭店等饮食加工环节:负责加强饮食单位采购畜禽的监管,建立采购索证制度,严防从疫区采购畜禽及其产品。(5)畜禽流通环节:设立临时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对运输车辆和畜禽及其产品实施消毒,并劝其返回,严禁疫区畜禽进入。
(二)乡内发生疫情的应急措施
1、乡经县指挥部批准后立即发布封锁令。
2、乡动防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调拨紧急防疫储备物资,实施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和消毒,对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畜禽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畜禽采取紧急免疫接种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在封锁期内,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畜禽、畜禽类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畜禽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它限制性措施。
4、各村要迅速组织动员各方力量,配合做好疫情控制和扑杀,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