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开展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2026年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县民政局。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年检纸质材料。
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县民政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材料要求
(一)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2026年3月2日起,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系统(https://113.246.57.67: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l),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选中年检年份为2025年的年检通知,点击右上角“填写年检信息”进行填报,同时在附件中下载并填报《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情况表》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统计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和相关表格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二)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县民政局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同时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四、年检结论审查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县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年检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年检结论将于9月底前在政府门户网公布。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未按期完成整改、虚假填报或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县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5年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财务凭证的;
6.2025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规举办节庆展会论坛的;
1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3.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5.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6.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7.设立分支机构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20.2025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1.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开展、参与涉黑涉恶、非法集资、洗钱、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经劝告后仍不改正的;
22.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强化自律规范。各县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整、真实、准确报送年检材料。未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未提交或未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未按要求提交补充说明材料等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的情形。
(二)履行审核职责,确保年检质量。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督促指导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于5月31日前提交经初审同意的年检报告书。请移交属地管理的各教育和卫生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同步做好年检初审工作,涉及执业许可职能划转的主管部门,在未完成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职责交接前,原主管部门应继续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健康发展。各县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结合本次年度检查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事项的,应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年检过程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提醒立行立改的,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已收到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四)关注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风险。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重点关注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超业务范围活动,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创建示范、授牌命名、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对重大风险问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
六、咨询方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咨询电话:
廖先生 186****3659
伍先生 151****6123
陈先生 131****2898
县民政局地址:隆回县花门街道大院里社区富民街(隆回县民政局210室)
隆回县民政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