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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民政局社会事业前三季度工作总结和四季度工作计划
文件名称: 隆回县民政局社会事业前三季度工作总结和四季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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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计划总结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前三季度工作总结
一、农村低保:前三季度我县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3600余人,其中农村五保户4200人,现全县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5000余户,37200余人,按照人平月发放50元、60元的标准,前三季度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 2100余万元。
二、城镇低保:至9月底,我县共保障城镇低保对象6137户8069人,发放低保资金(含临时生活补助、燃气补助费等)1080万元。现全县城镇低保月人平保障标准达到148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至9月底我县共有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4211人,按照每人每年800元的供养标准保障到位,同时三季度我局将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40元/人、月保障到位。全县现有乡镇敬老院11所,"五保之家"三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405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生活上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8元/月、人)给予保障。吃、住、穿衣、医疗、生活用品及丧葬等全部由县民政局负责。
四、城乡医疗救助:按照《隆回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隆办函〔2010〕49号)和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费用结算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隆民发〔2010〕28号),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全面摸底,"四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全县全面启动,到9月底资助参合参保9835人,资助资金19173元,拨付临时医疗救助资金650万元,临时医疗救助3500人。
五、优抚安置:为全县3321名优抚对象办好了入医保手续,缴纳参保费15.8万元,为全县行政机关因公受伤22人办好评残手续。八一期间召开了全县双拥工作会议,在县五大家领导带领下慰问了驻隆部队指战员、老红军、老八路、军队离退休老干部、抗美援朝老战士代表、一、二等伤残军人和烈军属代表共发放慰问金80余万元。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向省厅争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800余万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户2000户。9月初此项工作在全县已全面铺开,计划12月初全面竣工,元旦前,我县2000户危房改造困难户有望全部入住新居。
七、"阳光行动"工作:按照省民政厅要求,为进一步规划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工作做到阳光救助。9月初,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体民政干部身沉一线,对26个乡镇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情况进行了督查、对享受对象的家庭状况、本人身体状况、资金到位情况、村支二委公平、公开、公示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为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夯实了基础。

四季度工作计划

一、切实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规定的低保对象评议原则和办法,把好低保对象审核关,做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合理衔接就业再就业政策,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好工作机制。加强低保管理规范化建设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完善低保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效率。
二、继续抓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跟踪检查、督促后进的乡镇加快施工进度,注重把好工程质量关,确保全县2000座安居工程在今年12月初全面完成,使农村危改困难户于2010年元旦前搬进新居。
三、努力做好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积极推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改革,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补助政策,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努力为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强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协助人武部做好冬季征兵的各项工作。
四、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落实资助参合参保、门诊医疗、住院医疗、临时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县政府4月7日下发的《隆回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完善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二级以上残疾人、百岁老人和其它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等工作的全面落实。
五、抓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大楼及社会福利中心配套工程(光荣院)建设工作。该两项建设工程已完成论证、审核和县长现场办公会议,计划在四季度完成原老救助站的整体拆迁和石山的平整碎石有关工作。
六、不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做好新增五保对象的申报、审批工作,严格按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标准,抓好小沙江镇敬老院的改(扩)建后期建设和工程验收工作,争取年前入住五保老人。
七、做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有关工作。
O一O年十月十五日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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