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拨付方式: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及用款计划,由财政主管股室核实后,从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民政局办理,打卡发放。
(二)资金管理使用单位: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
(三)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全县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贴
(四)主要政策依据:
(五)享受低保政策的条件、发放时间及标准等:
1、城市低保的保障范围为:凡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常住),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城市低保。
2、2011年我县城市低保全额保障标准为220元。城市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我县共分为A、B、C三类对象。A类为城镇"三无"对象。对城市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养或抚养人的救济对象实施全额保障,全额救助;B类为重病重残对象。对患有重大疾病或县级残联颁发的二级以上残疾证等特困户实施差额保障,重点救助;C类为一般对象。对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一般困难户实施差额保障,一般救助
3、发放方式和时间:按季委托农村信用社打卡发放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