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一)资金拨付方式: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及用款计划由财政主管股室核实后,从财政专户 拨付到民政局,再由民政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
(二)资金管理使用单位: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
(一)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生活补贴
(四)主要政策依据:
(五)享受低保政策的条件、发放时间及标准等:
1、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为:具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暂定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080元。我县农村低保对象共分为A、B、C三类,实施分档救助。A类对象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抚养人和扶养人"的农村"三无"对象,也称"常补对象";B类对象指因重病、重残导致家庭长期贫困的对象,也称"多补对象";C类对象指有劳动能力,只是生活遇到暂时困难的对象,也称"少补对象";
3、发放方式和时间:按季由乡镇财政打卡直接发放到人。
(审核:廖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