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共发放群众困难救助资金15375.59万元;
2023年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稳步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60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4620元/年提高到5004元/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由9360元/年提高到1014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由6006元/年提高到6500元/年,半护理、全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费标准分别调整为3100元/年、6200元/年、960元/年。
2023年全县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9290人次,发放1116万元;保障农村低保29.49万人次,发放7271.57万元;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5245人,发放3422.49万元;保障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10人,发放100.06万元;临时救助1275人次,发放1328.80万元;共发放社会救助专项资金13238.92万元。
2023年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从原来的75元/提标到80元/月。保障享受城乡低保的生活困难残疾对象103555人次,发放818.44万元,保障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对象156337人次,发放1253.67万元。
2023年全县共保障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3465人(百岁老人43人),90至99周岁高龄补贴302万元、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17万元,共发放9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319万元。
2023年散居孤儿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100元∕月和1500元∕月。全县共保障保障孤儿1000人次、发放资金200万元,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075人次,发放资金423万元,全年保障4100人次,发放资金5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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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欧阳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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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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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