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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政策意见,检查监督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2.是组织研究全县农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农口和支农部门的工作。3.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改革的政策和建议。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农业农村重大生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划。5.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规划、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全县新农村建设。6.研究提出全县县域经济发展政策与规划建议。7.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8.领导、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经济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贫工作、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民素质教育工作。9.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隆回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原名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政府农办),位于隆回县城桃洪中路144号(县委大院),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无二级机构和下属单位。领导职数为部长(主任)1名,副部长(副主任)2名,纪检组组长1名;正(副)股级领导职数5名(含监察室主任)内设办公室、综合组(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工组、新农村建设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组、监察室等6个组室。2015年11月份,撤销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政府农办),更名为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与县农业局合并,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单位编制人数为 12人,实际人数36人,其中在职18人,离退休18人。2017年元月公车改革取消公车编制。遗属补助人数1人,单位无办公房,现租用县档案局房子办公,房屋面积37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只包括隆回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88.1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8万元,减少0.6%;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88.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88.1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8万元,减少0.6 %;其中,农林水行政运行195.5万元,农林水其他农业支出92.6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8.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95.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2.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用于农业发展工作65万元,用于新农村建设工作8万元 ,用于涉农项目整合工作10万元 ,用于农科教工作8万元,用于农业劳模工作1.6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888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71800元、公务用车费17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67224元,主要原因是:(1)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2)三公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执行部门预算;(3)严格执行单位公务接待制度,用车审批制度;(4)单位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减少。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8年隆回县农村工作办公室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1955251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7523 元,减少0.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隆回县农村工作办公室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45577元,其中:车辆0辆,价值0元,其他通用设备192679元,办公家具52898元,房屋0平方米,价值0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8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七: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农业发展资金项目支出范围涵盖“三农”目标考核、农业招商、项目争取、“三农”工作调研、检查、新农村建设、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老年科技推广等工作经费支出 ;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费指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费支出;涉农项目整合工作经费指专项用于完成涉农项目整合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农业劳动劳模补助经费指专项用于农业劳模动态管理、慰问走访、援助困难劳模等工作任务的经费;农科教经费专项项目支出是指用于农业科技引进推广与应用、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任务的经费。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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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周治松 李勇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