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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农指〔2016〕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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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县农办及相关单位:
根据年初计划,2016年度县财政预算安排农业发展资金65万元。经研究,现将该项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见附件),请相应增列2016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属县本级重点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逐项审批,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和重点监管办法。
二、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供手续齐全合法的有关付款依据,如中标通知书、合同资料、项目实施的进度资料、支付证书、费用单据等,填写专项资金结算报账审批表,报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实施项目,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如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依次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该专项资金年终有结余的,如项目还没有实施完毕,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用于项目支出;如项目已完成,结余专项资金用于平稳预算,不再结转。
五、年终应专项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
附件:隆回县2016年度农业发展资金安排计划表
隆回县财政局
2016年5月16日
附表
隆回县2016年度农业发展资金安排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计划安排 (万元) | 备注 |
1 | 县农业农村综合性工作会议 | 县农业领导小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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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农”目标考核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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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招商和项目争取 | 8 | ||
4 | 深化农村改革工作经费 | 3 | ||
5 | 兑现2015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 县农办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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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费 | 8 | ||
7 |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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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业产业建设 | 9.8 | ||
9 | 老年科技推广 | 县老科协 | 1.2 | |
合计 |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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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周治松 李勇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