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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实施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办〔2013〕10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重点县实施项目和资金计划的请示 》(隆政〔2016〕34号)、《隆回县2016年度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建设项目扶持补助办法》(隆政办函〔2016〕10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全县特色县域经扶持补助实行“先申报再建设、先验收经公示再奖补”的原则,经严格考核,集体审核,各单位项目实施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经县项目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将2015年度项目实施资金3424.4万元(其中2015年度项目资金2700万元,2014年度结转资金725万元,尚结余6000元)拨付到各实施单位。该资金属省级重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办法。此次拨付的项目资金要切实发挥推进项目实施的作用。各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资金后要加强资金调度,将资金用在对口项目的关键环节,以发挥扶持补助资金的最大效益。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周治松 李勇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