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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管理,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审核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经费;承办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护理、收费等协议服务的管理监督;负责对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站)的业务指导。
二、单位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为36人,实际人数56人,其中在职53人,离退休3人,遗属补助人数0人;小车编制数1台,实际2台;房屋面积1200平方米,固定资产99.64万元。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622.89万元,比上年增18.89%。总支出747.46万元,比上年增34%。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62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2.89万元,比2016年增加98.99万元。原因为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两保合一,业务量增大,开支增加,财政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预算。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747.4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4.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88万元。与2016年增191.14万元。增(减)原因为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两保合一,业务量增大,开支增加。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622.89万元,比上年增加18.8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2.89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747.46万元,比上年增加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622.89万元。比上年增18.89%。财政拨款支出747.46万元,比上年增34%。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62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2.89万元,与2016年增98.99万元。增(减)原因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两保合一,业务量增大,开支增加,财政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预算。
(三)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747.46万元。基本支出:726.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6.48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97.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2.12万元;项目支出:21.36万元。与2016年增(减)191.14万元。增(减)原因:1、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两保合一,业务量增大,开支增加。2、工资普调后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1.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1.03万元,公务车辆保有2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5.99万元,公务接待120批1200人次。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减少: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3.35万元,隆回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没有政府性基金决算: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公开表注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59.2万元。与2016年增69.1万元。增(减)原因: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两保合一,业务量增大,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总额21.36万元,为办公设备购置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公车: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共有车辆2辆。
2、大型设备: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如: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隆回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决算公开表格
(审核:胡清宝 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