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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医保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一) 收入预算
(二) 支出预算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一) 基本支出
(二) 项目支出
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二) 政府采购情况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 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五) 整体预算绩效情况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七、相关的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2019年度医保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 整体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一、 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管理,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审核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经费;承办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护理、收费等协议服务的管理监督;负责对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站)的业务指导。
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监审股、稽查股、基层管理股5个机构。
二、单位基本情况
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编制人数36人,实际人数57人(其中,在职54人,离退休3人),小车编制数1台,实际2台,房屋面积120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仅只本单位,无二级机构。
(一)收入预算:2019年部门预算数680.73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2.58万元,增长1.88%,增长原因为正常增人增资,其中:公共财政拨款680.7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部门预算数680.73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2.5万元,增长1.88%,增长原因为正常增人增资,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80.73万。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80.7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数为475.7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数为20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专项公用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基本预算不足支出等方面;劳务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下乡督查及下乡进行外伤调查费用开支等方面;维护费7.7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及油耗开支等方面;委托业务费10.16万元,主要用于网通兴网络服务费等方面;医保工作宣传、会议、耗材经费18.8万元;医保工作筹资经费40万元;医保工作办公设备购置经费37.3万元等。
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1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费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遵守八项规定,财政严格控制。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61.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45.1万元,下降7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中心采购预算总额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车辆维修与保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计算机设备与软件6.8万元;政府采购广告服务6万元;政府采购印刷和出版服务5万元;政府采购运行维护服务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14.04万元,其中:车辆2辆,价值33.55万元,其他通用设备65.98万元,办公家具14.51万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5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五)整体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投资总额680.73万元。其中,按收入性质分:公共财政拨款(补助)680.73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475.73万元、项目支出205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9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七、相关的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