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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二十、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一、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隆回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组织全县医疗保障资金筹措,落实医保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组织制定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措施并监督实施。
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管理工作,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落实上级有关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 5 个,所属事业单位2个,全部纳入 2024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隆回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隆回县医保基金稽核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只有本级,没有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隆回县医疗保障局本级。(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均未独立)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5865.0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865.0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减少 1312.22 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865.08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2023年预算为 0 万元,2024年预算为 200 万元,比上年增加 200 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将离休干部医疗费放在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中;本年度将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配偶遗孀医保纳入了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款)城乡医疗救助(项)
2023年预算为 5700 万元,2024年预算为 4500 万元,比上年减少 1200 万元,减少 21.05%,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医疗救助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3年预算为 1107.30 万元,2024年预算为 1065.08 万元,比上年减少 42.22 万元,减少3.8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2023年预算为 180 万元,2024年预算为 100 万元,比上年减少 80 万元,减少 44.44%,主要原因是:非税成本性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5865.08 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2023年预算为 0 万元,2024年预算为 200 万元,比上年增加 200 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将离休干部医疗费放在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中;本年度将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配偶遗孀医保纳入了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款)城乡医疗救助(项)
2023年预算为 5700 万元,2024年预算为 4500 万元,比上年减少 1200 万元,减少 21.05%,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医疗救助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3年预算为 1107.30 万元,2024年预算为 1065.08 万元,比上年减少 42.22 万元,减少3.8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2023年预算为 180 万元,2024年预算为 100 万元,比上年减少 80 万元,减少 44.44%,主要原因是:非税成本性支出减少。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945.08 万元, 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492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 200 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医疗补助和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配偶遗孀医保;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00 万元,主要用于完成非税收入任务; 行政运行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征缴、监管和系统维护等;城乡医疗救助支出45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115.08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3.65 万元,减少 3.07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6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3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预算减少 2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4 万元,拟召开医保会议,人数 2500 人,内容为医保征缴、医保政策宣传等;培训费预算 10.88 万元,拟开展医保业务培训,人数 4000 人,内容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药店、乡村卫生室医保业务培训等;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2.5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12.5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1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1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5865.0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45.08 万元,项目支出 492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部门预算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一般性支出: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活动费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用、日常办公、购车及车辆运行费等。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 年隆回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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