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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涉农法规、法律、条例、各项政策等,监督和督促涉农单位执行和落实,贯彻国家和部门的涉农法律、法规、条例及各项政策。
2、监督和管理全县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
3、农村土地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4、农村集体经济所有承包合同的鉴证及管理。
5、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指导工作。
6、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指导工作。
7、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8、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统计。
9、指导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10、农村土地确权颁证。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人数为 16人,实际人数 39人,其中在职 14人,离退休 25人。小车编制数 1台,实际 1 台。遗属补助人数 9 人,房屋面积 300 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隆回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机关。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684.1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684.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684.1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84.13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84.1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55.3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528.8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土地确权颁证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减负工作专项经费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监督和管理全县农民负担情况;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专项经费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土地纠纷的调解、处理、仲裁等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专项经费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房屋租金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场所租赁。
隆回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2015年9月7日
(审核:陈建明 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