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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相关各单位:
湘财农指〔2017〕58号文件安排我县2017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补助资金101万元,用于支持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设备物资、用工及技术培训等补助。经研究同意,现将该项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请各有关单位相应增列2017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是解决早稻育秧难、技术不到位、种田劳力缺乏的有效措施,是恢复和扩大双季稻面积的重要途径,是从源头控制单季稻生产、解决“一季稻插花”问题、遏制耕地抛荒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发展双季稻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强有力武器。
二、该项目财政投资规模为101万元。财政补助对象为承担了全省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任务的合作组织、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补助环节:集中育秧秧田租赁、物资及设施设备,信息服务及项目实施、工作考评、检查验收等。省里支持建设的叠盘快速催芽齐苗智能密室及其配套设施,省财政每个承建主体补助20万元。
三、早稻集中育秧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级报账。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2017年湖南省早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和《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2009]24号)文件办事,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严格资金使用计划,严禁随意调整项目计划,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县财政局将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五、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抓紧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圆满完成。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将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书面报送县人民政府及其及相关部门。
附件:隆回县2017年度水稻集中育秧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
隆回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13日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丁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