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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相关各单位:
湘财农指〔2017〕84号文件安排我县2017年做优做强湘米产业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支持项目区高档优质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经研究同意,现将该项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请各有关单位相应列入2017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支出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湘米产业工程”项目能充分依托我县自然生态资源优势,挖掘富硒资源潜力,增强隆回稻米省内外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高档优质生态富硒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进优质稻产业化的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我县水稻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
二、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档优质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人工、物化补贴和产业化开发。具体支出环节及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技术推广补助。主要用于项目区编制技术实施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编印技术培训资料,舆论宣传,新品种试验和示范,产业化开发模式研究等方面的补助。2、物化补助。主要用于对示范户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关键环节物化产品如种子、肥料、无公害农药等方面的补助。3、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补助。主要用于提供品种、技术、产销等各项信息服务,以及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考评等方面的补助。
三、做优做强湘米产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级报账。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2017年做优做强湘米产业工作方案》和《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09]24号)文件办事,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严格资金使用计划,严禁随意调整项目计划,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县财政局将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五、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抓紧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圆满完成。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将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书面报送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附件:隆回县2017年度做优做强湘米产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
隆回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13日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丁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