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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植保防疫及病虫害专业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7]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的植保防疫及病虫害专业防治专项资金20万元的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详见附表)。请各有关单位列入2017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植保防疫及病虫害专业防治专项资金是湖南省财政厅支持我县用于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试点示范项目,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科技含量高、推广前景广。项目实施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好这一项目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该项资金用于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农户及机手和县乡测报人员培训、办点及试验示范、项目组织管理等。
三、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09〕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事,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计划,严禁随意调整项目计划,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搞好项目的规划、组织与实施工作,县财政局将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五、项目实施结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将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与效益情况书面报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附件:隆回县2017年植保防疫及病虫害专业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
隆回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13日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丁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