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相关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县水稻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快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提升现代植保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7〕87号文件及省植保植检站《关于认真落实湖南省2017年中央水稻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补助项目的通知》湘植保〔2017〕1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的水稻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资金112万元的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详见附表)。请列入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总规模112万元。用于惠农、万顺两个专业化防治组织开展水稻病虫专业化防治和绿色防控融合推进项目补助,严格按照《2017年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将补贴资金直接补给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完成补贴类绿色防控技术措施,补助资金40万元;用于惠农、万顺、山峰、隆盛4个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实施高效施药器械提升示范项目,按照湘植保[2017]17号文件的要求,补助资金9万元;用于惠农、万顺、山峰3个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标准化区域服务站建设,具体实施要求按照湘植保〔2017〕16号文件执行,补助资金6万元;扶持奖励隆盛、惠农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开展应急防控,具体实施要求按照湘植保〔2017〕18号文件执行,补助资金20万元;用于农业技推广中心开展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防控,按照湘植保函〔2017〕9号的规定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开展水稻重大病虫监测、预测、普查、防治示范,补助资金4万元;用于全县水稻重大病虫大面积防控,补助资金23万元。
二、水稻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资金实行财政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09〕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事,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计划,严禁随意调整项目计划,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搞好项目的规划、组织与实施工作,县财政局将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项目实施结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将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与效益情况书面报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附件:隆回县2017年农业生产救灾(水稻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资金使用计划表。
隆回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13日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丁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