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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农村能源办成立于2003年2月(隆编发〔2003〕6号),为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内设综合股、农村能源股、农民素质教育股3个职能股室,主管有关农村可再生能源(指在农村开发利用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微水能、地热能等非石化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和器材管理,搞好农村沼气建设及城镇污水厌氧净化技术的推广与管理,完成省市下达的沼气池、省柴省煤灶及其它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开展农民技术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市里搞好中级工的考核发证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农村能源办公室编制人数为8人,实际人数13人,其中在职12人,退休1人。小车编制数1台,实际1台。遗属补助人数0人,租用房屋面积181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只有本单位机关。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37.875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72.8756万元,本级专项资金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37.87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7415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7.29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428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7.875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72.875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其中:农村公益事业支出2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申报、验收、沼气技工培训及特色产业建设等方面;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沼气建后管护、新技术推广等方面。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刘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