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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农村能源办成立于2003年2月(隆编发〔2003〕6号),为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2015年12月机构改革,降为副科级单位。隶属农业局二级机构,内设综合股、农村能源股、农民素质教育股3个职能股室,主管有关农村可再生能源(指在农村开发利用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微水能、地热能等非石化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和器材管理,搞好农村沼气建设及城镇污水厌氧净化技术的推广与管理,完成省市下达的沼气池、省柴省煤灶及其它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开展农民技术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市里搞好中级工的考核发证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农村能源办编制人数为8人,实际人数10人,其中在职9 人,退休 1人。公车改革后单位无小车。遗属补助人数0人,伤残补助人数1人,单位租用办公房屋面积181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单位机关。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3.1453万元,同比上年减少24.707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78.1453万元,本级专项资金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3.1453万元,同比上年减少24.7071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1453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3.145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8.145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农村公益事业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申报、验收、沼气技工培训、沼气技工工资及特色产业建设等方面;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沼气建后管护、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农村新能源建设示范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太阳能路灯、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建设。
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 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维持2016年的公务接待费不变。公务用车预算5万元。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7年农村能源办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781453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4707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农村能源办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预算0元;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7000元,其中:其他通用设备75000元,办公家具12000元,房屋0平方米,价值0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7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刘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