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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农村能源服务站的前身是农村能源办,成立于2003年2月(隆编发〔2003〕6号),为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2015年12月机构改革后降为副科级单位,更名为农村能源服务站,隶属农业局二级机构,内设综合股、农村能源股、农民素质教育股3个职能股室,主管有关农村可再生能源(指在农村开发利用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微水能、地热能等非石化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和器材管理,搞好农村沼气建设及城镇污水厌氧净化技术的推广与管理,完成省市下达的沼气池、省柴省煤灶及其它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开展农民技术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市里搞好中级工的考核发证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农村能源服务站定编8人,2017年年末实际人数10人,在职干部职工9人,退休人员1人。2017年租赁隆回县小水电公司五楼办公用房200平方米。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只包括本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618.62万元,比上年增加70%,总支出618.62万元,比上年增加70%。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618.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8.62万元。总收入比2016年增加433.45万元,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用于佳和大型沼气工程3千立方米扩建)。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618.62万元,一是基本支出91.49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81.4万元;(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2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6万元。(4)、年末结转4.55万元。二是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522.58万元。(1)沼气工程项目支出71.7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2.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1万元(主要用于补贴沼气农户及沼气技工)。(2)年末结转450.83万元。总支出比2016年增加433.4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用于佳和大型沼气工程3千立方米扩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618.62万元,比上年增加7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8.62万元。2017年总支出618.62万元,比上年增加7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8.6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618.62万元,比上年增加70%,总支出618.62万元,比上年增加70%。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618.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8.62万元,与2016年增加433.4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用于佳和大型沼气工程3千立方米扩建)。
(三)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618.62万元。
一是基本支出91.4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81.4万元;(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2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6万元;(4)、年末结转4.55万元。年末结转45507.4元,有少量开支未结账付款。
二是项目支出522.5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1)商品和服务支出52.7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沼气项目申报、验收、设计建档、会议、沼气建后服务管理、车辆运行维护、公务接待、沼气技工培训、沼气项目建设及乡村太阳能路灯建设补助、农民素质教育经费等。(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1万元。主要用于给全县26个乡镇农户发放沼气补贴、沼气技工工资、乡镇沼气专干误工补助及提高农村“计生户”建池补助等支出。(3)年末结转450.83元。佳和大型沼气工程450万元,尚在建设当中,没有验收付款。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4.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9万元,公务接待42批次235人次。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主要用于2017年省市县对全省农村能源先进县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户用沼气及小区联户沼气、大型沼气工程项目验收、光伏发电项目前期申报等开支。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2230元,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我站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使用情况
2017年我办运行经费决算支出91.49万元,比2016年决算增加7.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干部职工津补贴标准提高及绩效考核奖金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没有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刘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