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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位基本情况
农村能源办成立于2003年2月(隆编发〔2003〕6号),为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2015年12月机构改革,降为副科级单位。隶属农业局二级机构,内设综合股、农村能源股、农民素质教育股3个职能股室,主管有关农村可再生能源(指在农村开发利用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微水能、地热能等非石化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和器材管理,搞好农村沼气建设及城镇污水厌氧净化技术的推广与管理,完成省市下达的沼气池、省柴省煤灶及其它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开展农民技术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市里搞好中级工的考核发证工作。
2017年年末在职干部职工9人,其中:公务员7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收支情况
2017年收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86200元。其中:(一)、基本支出拨款960400元。(二)、项目支出拨款5225800元,全部为行政事业类项目。
2017年,基本支出914892.6元。基本支出项目:(1)工资福利支出814013.6元;(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246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633元。年末结转45507.4元。
2017年,我办项目支出717541.17元。其中:(一)商品和服务支出527431.17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110元(主要用于补贴沼气农户及沼气技工)。年末结转4508258.83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2433.77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末决算数为914892.6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年末结转45507.4元,有少量开支未结账付款。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末决算数为717541.17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1)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沼气项目申报、验收、设计建档、会议、沼气建后服务管理、车辆运行维护、公务接待、沼气技工培训及农民素质教育经费等。(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给全县26个乡镇农户发放沼气补贴、沼气技工工资、乡镇沼气专干误工补助及提高农村“计生户”建池补助等支出。(3)基本建设支出用于沼气项目建设及乡村太阳能路灯建设补助。年末结转4508258.83元。佳和大型沼气工程450万元,尚在建设当中,没有验收付款。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刘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