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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农指〔2016〕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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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县农村能源办及相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农村沼气和能源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2016年县财政预算安排农村沼气和能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65万元。现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请各有关单位相应增列2016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县财政安排的农村沼气和能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65万元(见附表)属于县本级重点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逐项审批,集中支付,专款专用”的重点监管办法。
二、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供手续齐全合法的有关付款依据,如中标通知书、合同资料、项目实施的进度资料、支付证书、费用单据等,填写专项资金结算报账审批表,报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实施项目,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如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该专项资金年终有结余的,如项目还没有实施完毕,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用于项目支出;如项目已完成,结余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不再结转。
五、年终应专项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
隆回县财政局
2016年4月25日
附件 | ||||
隆回县2016年农村能源体系建设经费预算安排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内容 | 金额 |
1 | 农村能源业务经费 | 农村能源办 |
项目申报、设计建档、会议、建后服务管理、迎检招待、项目验收、车辆油料及差旅开支、 提高农村两女户及独生子女户建沼气池及太阳能热水器补助标准500元/户、沼气技工培训及农民素质教育经费等 |
13.5 |
2 |
综合治理、特色产业项目建设、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及考核兑现 |
农村能源办及大水田乡、 桃洪镇石门便民服务中心 |
大水田乡香溪村油茶、石门便民服务中心辣椒示范点建设、扶贫建整、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及综合治理等目标考核兑现 | 13.5 |
3 | 农村沼气建后管护费 | 各项目乡镇沼气技工 | 沼气建后管护(20元/口) | 22 |
4 | 大病池维修基金 | 全县各乡镇 | 大病池维修、主池维修 | 7 |
5 | 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考核 | 各乡镇沼气专干、能源办 | 项目乡镇目标责任考核 | 4 |
6 | 农村新能源建设 | 各乡镇 | 农村太阳能路灯、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建设 | 5 |
合计 | 65 |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刘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