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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农业综合行政处罚
案件办理流程
1、简易程序步骤
亮证"现场检查"认定违法事实并收集必要证据"告知处罚理由和依据"听取陈述申辩"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复议权和诉讼权"当时交付当事人"或收缴罚款(开据)"两日内交回执法机关备案
2、普通程序步骤
(1)立案。执法检查或接到投诉举报等"初步调查"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2)调查取证。亮证调查(2人以上)"现场检查勘验,收集相关证据,制作《现场检查(勘测)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填写《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或依法实施并填写《查封(扣压)通知书》"抽样取证,填写《抽样取证凭证》"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制作《询问笔录》"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和检验"有关机关出具鉴定结果或者检验报告"审查固定证据,确立违法事实。
(3)案件审核及处罚决定。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机关负责人审查审核"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送达"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或申辩(或举行听证会)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4)执行与结案。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结案,或依法强制执行或经复议、诉讼结案,或没收物品依法进行处理结案"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机关负责人签署意见"整理案卷,立卷归档。
3、听证程序步骤
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举行听证会"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农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