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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农联[20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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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扶贫的讲话精神,把发展产业作为贫困户脱贫根本之策,把培育产业作为贫困户脱贫的根本途径。坚持“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原则,着力推进产业扶贫,优化生产方式,改善生产条件,推动我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形成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产业发展模式,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产业支撑。
二、检查验收依据
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检查验收是扶贫项目规范管理的重要环节,项目检查验收以《关于 2020 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20〕6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2019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19〕51号)和《关于加强2018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19〕101号)、《隆回县2018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监管办法》等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各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中的任务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三、检查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主体是否按照项目申报的实施方案内容进度完成,资金是否用于产业发展。
2、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帮扶对象,2018-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年度分红明细(见附件1)是否在乡镇、村公告公示。
3、项目实施单位帮扶贫困人口数是否与上级确定的人数一致,是否与贫困户签订重点产业帮扶协议书,项目实施主体是否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了帮扶协议。
4、帮扶模式是否合理;帮扶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是否符合101号文件要求。
5、项目实施主体是否成立监事会,是否有资金监管机制、维权机制。
6、项目实施主体是否按照协议内容及时兑付贫困户分红及本金返还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其他帮扶措施。
四、检查验收方式
检查验收方式分为现场检查验收、电话抽查两种。其中2018、2019年实施的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以电话抽查为主,现场检查为辅,2020年实施的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以现场验收为主,电话抽查为辅。现场检查、验收意见根据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入户调查、讨论形成。电话抽查指项目承担主体在项目完成以后,由检查、验收组成员从项目帮扶贫困人口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进行电话询问,根据帮扶对象反馈信息形成验收意见。
五、检查验收组织
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的年度检查、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财政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时间为11月中旬。各项目实施主体务必于11月5日前将年度分红花名册及银行打款凭证佐证和乡镇、村公公告图片等相关资料报县农业产业扶贫办公室。其中2018年、2019年项目实施主体和2020年项目实施主体须分别报送项目实施简介和项目实施总结。检查、验收人员要分别对项目实施主体账务资料和扶贫专项业务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填写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检查验收情况表(见附件2),按检查验收合格和检查验收不合格填写验收结论。对项目实施主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1、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2、帮扶的贫困户数达不到最低要求、帮扶增收效果与申报指标明显不符。
3、伪造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重点产业扶贫资金,被举报并经调查属实的。
附件1:隆回县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分红花名册。
附件2:隆回县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2020年度验收情况表。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隆回县扶贫办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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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实施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的主体,在将年度分红名单批量提交银行进行打款前,要先将年度分红花名册分乡镇、村进行公示公告,并保存图片等影像资料,在公示公告无异议后才进行打款分红。2、年度分红台账要与银行打款对账单名单顺序一致。3、对因帮扶对象银行帐号变动等情况打款未成功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在重新打款时单独按顺序编制重新打款分红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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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帮扶经济组织 |
乡镇 |
村 |
户主姓名 |
帮扶人口(人) |
帮扶措施 |
项目投入资金(2000元/人) |
分红金额(元) |
户主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电话 |
贫困户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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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 |
*****公司 |
***镇 |
***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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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帮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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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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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隆回县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分红花名册(2020年度)
附件2
隆回县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2020年度检查验收情况表
实施主体:
牵头部门: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参与检查验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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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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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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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法人代表: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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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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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容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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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内容: |
实施情况 |
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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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产业项目资金是否用于发展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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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是否按进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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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联结帮扶对象、年度分红明细是否公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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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主管部门、贫困户帮扶协议是否签订到位与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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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联结机制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帮扶人数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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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是否有资金监管机制、是否有维权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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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协议内容及时兑付贫困户分红及本金返还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其他帮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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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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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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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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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组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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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