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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农联〔2020〕3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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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农联〔2020〕32号
关于下达2020年隆回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隆回县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字〔2020〕61号),经县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为巩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现将隆回县2020年农业产业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本批下达的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计划130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用于羊古坳镇刘家排村、六都寨镇东山村、周旺镇邓家村、小沙江镇肖家垅村、司门镇吉山村、周旺镇大柱村六个村村集体发展农业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带动贫困户增收。根据《隆回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9〕1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按计划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各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监管,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计划后要迅速组织实施,并在2020年12月20日前实施完毕,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实施的,由县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收回项目资金,重新安排。
二、严格验收报账。项目实施完工后,根据《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回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隆扶联〔2019〕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资料(含施工前、后及公示照片)收集、整理成册,再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抽查。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隆回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9〕15号)和《隆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步督查问责细则》(隆扶组〔2018〕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四、严格系统录入。乡镇(街道)扶贫办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将项目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当中。
附表1:隆回县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计划表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回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9日
附表1:
隆回县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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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实施单位 |
资金额 (万元) |
发展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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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羊古坳镇刘家排村 |
42 |
菊花荼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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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六都寨镇东山村 |
20 |
种养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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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周旺镇邓家村 |
20 |
食用菌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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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沙江镇肖家垅村 |
20 |
水苔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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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司门镇吉山村 |
25 |
茶叶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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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周旺镇大柱村 |
3 |
竹制品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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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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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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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