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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农商银行各网点:
根据省政府《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268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2022年粮食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字〔2022〕1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促进我县粮食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经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农业服务组织申报,村初核、乡镇复核上报和县抽查,2022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第二批)发放资金14914592.05元。资金来源:省财政厅(湘财预[2021]268号)下达的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13549047.64元,县财政安排补贴资金1365544.41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要求
(一)补贴对象。在我县境内流转耕地(含自有家庭承包耕地)从事主要粮食作物种植或从事粮食加工、服务和粮食生态种养的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从事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工作的农业服务组织,均可申报。
(二)补贴类别与补贴标准。
1、双季稻种植补贴:集中连片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早晚稻面积比例差未超过10%的,按晚稻面积补贴600元/亩。直播、只种一季、种植户粗放经营造成两季亩平产量低于750公斤的不予补贴。
2、耕地流转补贴:对流转耕地5年以上(含5年),集中连片30亩以上从事水稻制种和中稻及一季晚稻(含烟稻轮作晚稻,不含双季晚稻)种植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贴50元/亩。
3、“高档优质稻”订单服务补贴:对推广“高档优质稻”面积2000亩以上,在一个乡镇(街道)区域内集中连片推广同一品种面积不低于1000亩,做到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专业化防治、统一收购,年内完成加工销售高档优质稻谷1000吨以上的农业服务组织,按订单服务面积补贴50元/亩,单个主体补贴上限为15万元。
4、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补贴:获得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使用授权书的农业服务组织,开展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在单个乡镇集中连片服务面积300亩以上(含300亩)的,按服务面积补贴5元/亩,单个主体补贴上限为15万元(此项补贴单独装订,由县植保植检站负责审核和汇总)。
5、贷款贴息补贴: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银行贷款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从事粮食生产、加工、服务和粮食生态种养,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贴息补贴。
6、农机购置追加补贴:对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购置与智慧农机适当追加补贴,有序抛秧机4万元/台、高速插秧机1.5万元、播种流水线0.35万元/台,10吨以上(含10吨)粮食烘干机3万元/台、植保飞机1万元/架、北斗终端0.1万元/台(此项补贴单独装订,由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负责审核和汇总)。
7、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贴:对按照县统一安排承担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示范、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稻油两熟水旱轮作示范、大豆玉米(高粱)带状复合种植、镉低吸收水稻新品种试验示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粮食作物种子展示示范与跟踪评价、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及病虫害统防统治、再生稻试验示范等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按面积给予社会化服务与物化补贴,其补贴标准以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此项补贴申报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股(站)室或农业农村局指定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四)发放办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到户。
(五)其他要求。未按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层层审核的,一律不得发放补贴。
二、工作职责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内容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对各类种植户补贴的认定严格遵守户(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村初核、乡复核程序。村初核要求村委会成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初核小组,其中村支两委不少于3人,驻村干部不少于1人,总数不少于5人,初核小组对本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相关申报表格与资料进行审核把关。村初核要求面积全覆盖,到户(农户)率100%。乡复核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成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复核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参与职能部门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总人数不少于5人,复核每个经营主体。乡镇(街道)复核小组对本乡镇(街道)各村上报的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要求对新型经营主体全覆盖,到村全覆盖,采用实地查看测量、信息比对或其他大数据比对等核查的方式,到户(农户)率100%。初核、复核实行层层签字负责把关,有举报必查,失职追责。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补贴面积的汇总、复核、录入;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基础信息的录入、修改、变更,协调监督补贴数据的公示、数据录入、资金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面积、资金的最终验收、审核、上报。农商银行各网点负责数据转换及按补贴项目名称打卡发放到户,确保惠农补贴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广大农户手中。跨乡镇(街道)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申报结果经县级相关部门汇总核定后,由经营主体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录入补贴数据。
三、发放纪律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发放工作,严明纪律,严防、严查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行为。不得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或“一事一议”费用,农户自愿以补贴资金抵缴的,必须由农户亲自到农商银行各网点办理缴款手续,有关单位也必须向农户逐一开具税费清算单或“一事一议”收款收据。开展“一事一议”或农业税费清欠,必须符合农村税费改革时中央和省有关农民负担的规定。不得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上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责任职责,严肃追究处理责任人。
附件:隆回县2022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第二批)资金计划表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农商银行
2022年12月16日
|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印发 |
附件:
隆回县2022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第二批)资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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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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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沙江 |
15049.5 |
|
|
2 |
虎形山 |
0 |
|
|
3 |
麻塘山 |
0 |
|
|
4 |
金石桥 |
73112.59 |
|
|
5 |
鸭 田 |
37225 |
|
|
6 |
大水田 |
0 |
|
|
7 |
司门前 |
96327.39 |
|
|
8 |
羊古坳 |
277040.14 |
|
|
9 |
高 平 |
0 |
第一批已发放6795653.48元 |
|
10 |
罗 洪 |
68007 |
|
|
11 |
七 江 |
0 |
第一批已发放2181986.09元 |
|
12 |
荷 田 |
358051.69 |
|
|
13 |
六都寨 |
1381602.85 |
|
|
14 |
荷香桥 |
892622.62 |
|
|
15 |
花 门 |
1270015.53 |
|
|
16 |
横板桥 |
1297732.5 |
|
|
17 |
西洋江 |
747309.05 |
|
|
18 |
南岳庙 |
2381721.07 |
|
|
19 |
桃花坪 |
0 |
第一批已发放1386207.5元 |
|
20 |
三阁司 |
913744.93 |
|
|
21 |
山 界 |
723977.69 |
|
|
22 |
北 山 |
761044.6 |
|
|
23 |
周 旺 |
522586.5 |
|
|
24 |
滩 头 |
1352819.2 |
|
|
25 |
岩 口 |
0 |
第一批已发放974485.95元 |
|
26 |
各乡镇(街道) |
158550 |
重大技术推广 |
|
27 |
各乡镇(街道) |
1144500 |
农机购置追加补贴 |
|
28 |
各乡镇(街道) |
441552.2 |
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 |
|
合 计 |
14914592.05 |
全年共发放26252925.07元 |
|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