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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隆回县2025年帮扶产业发展县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隆回县2025年帮扶产业发展县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5-0166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10-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10-10 有效期: 长期

  

关于印发《隆回县2025年帮扶产业发展县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现将《隆回县2025年帮扶产业发展县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5年9月29日


隆回县2025年帮扶产业发展县重点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县2025年农村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分类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推动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计划在全县实施一批县重点产业帮扶项目。为确保项目有序实施、高质高效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原则,高质量发展帮扶产业,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等紧密联合与合作,通过技术服务、保底收益、入股分红、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农业富县”步伐。

二、项目支持对象

(一)委托帮扶奖补类项目。该项目支持2018年、2019年在实施省重点产业扶贫委托帮扶项目中按时返本分红的帮扶主体,2024年已享受过此类奖补的帮扶主体、已到期但未按时返本分红的帮扶主体及已纳入隆回县2025年度省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范围的不予支持。

(二)“四个一批”帮扶类项目该项目支持已纳入县帮扶产业“四个一批”管理台账内的帮扶主体,优先支持盘活类项目。以管理台账登记时间2025年9月1日为准。

(三)帮扶产业发展类项目。该项目优先支持金银花、龙牙百合等中药材示范基地帮扶主体、优先支持“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类项目帮扶主体,优先支持联农带农成效好的帮扶主体、优先支持符合《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支持以金银花、龙牙百合为主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链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试行)>的通知》的项目,优先支持在2025年12月底前能竣工的项目,原则上近两年内已享受过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服务站实施的3万元以上的帮扶产业发展类项目,本次不得申报。

三、项目支持环节

(一)委托帮扶奖补类项目支持建设内容。支持帮扶主体种植养殖基地提升、初精深加工设备设施采购、厂房建设及品牌建设等。

(二)“四个一批”帮扶类项目支持建设内容。盘活类项目支持帮扶主体种植养殖基地提升、初精深加工设备设施采购、厂房建设等。巩固提升类支持帮扶主体种植养殖基地提升、初精深加工设备设施采购、厂房建设及品牌建设等。

(三)帮扶产业发展类项目支持建设内容。支持帮扶主体种植养殖基地提升、初精深加工设备设施采购、厂房建设及品牌建设等。

四、项目资金安排

(一)资金分配

本方案所有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均来源于财政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总投入资金预安排550万元,其中委托帮扶奖补类项目资金150万元、“四个一批”帮扶类项目130万元、帮扶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27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适当调剂。资金文号详见《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农发〔2025〕2号)。

(二)项目安排标准

1.委托帮扶奖补类项目。对参与2018年、2019年省重点产业扶贫委托帮扶项目按时返本分红的帮扶主体,每个奖补10-20万元产业项目。该类项目要求财政衔接资金与主体自筹资金比为1:1,联农带农人数不低于10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占50%以上),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全县申报项目个数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相关乡镇(街道)酌情确定项目申报数。

2.“四个一批”帮扶类项目。对已纳入巩固提升类项目管理台账内的帮扶主体(以管理台账登记时间2025年9月1日为准),根据原项目投资额额度分别给予支持3-10万元产业项目,该类项目要求财政衔接资金与主体自筹资金比为1:1,联农带农人数按财政衔接资金1万元/人标准带动折算(其中脱贫户、监测户占50%以上),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对已纳入盘活类项目管理台账内的帮扶主体(以管理台账登记时间2025年9月1日为准),根据原项目投资额额度分别给予支持3-30万元产业项目,该类项目要求财政衔接资金与主体自筹资金比为1:0.5,联农带农人数按财政衔接资金1万元/人标准带动折算(其中脱贫户、监测户占50%以上),人均增收1500元以上。全县申报项目个数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相关乡镇(街道)酌情确定项目申报数。

3.帮扶产业发展类项目对参与帮扶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新型主体每个安排帮扶产业发展资金3-5万元。该类项目要求财政衔接资金与主体自筹资金比为1:1,联农带农人数按财政衔接资金1万元/人标准带动折算(其中脱贫户、监测户占50%以上),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帮扶产业发展类项目每个乡镇(街道)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五、项目申报确定

(一)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10月15日前完成申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否则,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三)主体申请。申报主体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填写隆回县2025年帮扶产业发展县重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经乡镇(街道)核实后,统一收集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确定。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主体申报资质、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方向、联农带农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判,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联合行文批复。

(五)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实施主体向乡镇(街道)及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县财政局、乡镇(街道)开展联合验收。项目验收实行“建设内容+联农带农”双验收模式,即项目主体既要完成项目建设内容,也要兑现联农带农承诺。

六、项目监督管理

(一)资金使用方案的审定。项目确定后,实施主体制定详细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一式四份。对项目实施方案不切合实际,难以落实的项目由实施主体重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重新制定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再难以落实的,报批准单位核准后,更换项目实施主体。

(二)严格执行项目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经审定后,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联农带农要求等组织实施。如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实施主体说明理由,制定调整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加强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项目实行日常监管,实施主体要将自筹资金和财政资金同步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并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的要求上报进度。

(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由实施主体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在项目确定后15日内开工,11月30底前竣工并交付使用。因故不能开工的,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不能超过1个月。否则,撤销项目,收回下达的项目财政资金。

(五)做好项目评价。项目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县财政局1个月内组织项目验收,并进行绩效自评。达不到目标绩效的要限期(1个月)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依程序收回违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隆回县2025年帮扶产业发展县重点项目申报表



附件

隆回县2025年帮扶产业发展县重点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法人名称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申报

建设内容

项目类型:                     

项目总投入        万元,其中自筹资金        万元,财政衔接资金        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                     等方面。    

项目联农

带农计划

务工就业:         人,人均增收           元;订单收购(品种)       吨(公斤、只、头、羽),帮扶       人,人均增收       元;其他方式:        ,帮扶       人,实现人均增收         元。

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查意

                               (公章)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申报时间: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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