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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5年度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第一批)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发放2025年度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第一批)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5-0167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10-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10-14 有效期: 长期

隆农联字〔2025

关于发放2025年度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第一批)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湘财202428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财预〔20258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隆回县农业农村局、隆回县统计局关于印发<隆回县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通知》(隆财建〔202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2025年度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第一批)计划资金予以下达,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1.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水稻实际生产者指从事水稻种植的本地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实行订单生产的种植户等。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2.县内与省内中央、省、市、县四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签订储备订单并实际履行的水稻实际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及标准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早、中、晚稻(含烟稻轮作晚稻再生稻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水稻、绿色优质稻和储备订单(订单生产)三个类别予补贴,本批次只发放水稻实际种植面积<30亩的“小农户”,补贴标准为每亩45元。补贴面积在“阳光审批”系统中对标“普通稻面积”一栏。

二、组织申报

根据《隆回县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隆财建〔202510号)文件精神,按照“组织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审核上报—县级农业部门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发放补贴”的程序组织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严格遵照执行层层申报、公示、审核的程序要求,确保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

三、发放程序和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根据县抽查反馈情况报送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际发放数,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对全县稻谷种植面积的审核、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委员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将补贴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发放,县财政局对录入系统补贴数据进行程序性审核,审核无误后打卡发放到各种植户。

全县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共同参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补贴数据审核、汇总,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财会监督。展和革局负责做好稻谷价格监测和订单粮食收储、按要求提供履约生产者名单及粮食数量等相关工作。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水稻种植面积和稻谷产量数据等相关工作。乡镇(街道)负责补贴对象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的调查、登记、变更,补贴面积等数据的采集、复核、公示、汇总、申报,负责指导、督促、监督村(社区)补贴数据的申报和录入,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村(社区)负责组织补贴申报,采集补贴对象身份、银行账户、补贴面积等补贴数据,负责补贴数据核实、公示、录入,确保补贴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发放纪律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县、乡镇(街道)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组织专门班子,安排专人负责,把握好各阶段时间节点,按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无故拖延补贴发放时间、影响全县补贴发放进度的,将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公示,普通农户由村负责公示,种植大户和绿色优质稻种植者实行村、乡镇(街道)两级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保留影像资料。影像资料统一由当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存档。

县、乡镇(街道)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监管,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稻谷生产经营主体发放补贴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各申报补贴的水稻种植者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稻谷种植面积骗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各乡镇(街道)对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县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回县2025年度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第一批)计划表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

隆回县2025年度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第一批)资金计划表

单位:亩、元/亩、

序号

乡镇(街道)

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

金 额

备 注

1

小沙江

17408.04

45

783361.8

2

麻塘山

8500.1

45

382504.5

3

虎形山

2459.14

45

110661.3

4

金石桥

42256.39

45

1901537.55

5

鸭田

14183.97

45

638278.65

6

司门前

18229.66

45

820334.7

7

羊古坳

12957.7

45

583096.5

8

大水田

3698.61

45

166437.45

9

高平

16006.34

45

720285.3

10

罗洪

12968.73

45

583592.85

11

六都寨

12833.44

45

577504.8

12

七江

20533.06

45

923987.7

13

荷田

10832.33

45

487454.85

14

荷香桥

7664.87

45

344919.15

15

花门

10376.38

45

466937.1

16

横板桥

9730

45

437850

17

西洋江

10491.32

45

472109.4

18

南岳庙

4912.05

45

221042.25

19

周旺

7353.97

45

330928.65

20

桃花坪

14431.04

45

649396.8

21

滩头

32644.7

45

1469011.5

22

岩口

17167.83

45

772552.35

23

北山

9442.39

45

424907.55

24

三阁司

8488.15

45

381966.75

25

山界

1980.27

45

89112.15

合计

327550.48

14739771.6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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