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2021年隆回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4号)
文件名称: 2021年隆回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4号)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057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06-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6-07 有效期: 永久

2021年隆回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4

隆隆农(动监)罚〔202119

经营和运输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曾艳波

2021571550分,当事人用ELG386轻型仓棚式货车运输生猪9,经检查有9条生猪未有动物检疫合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第1目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隆回支行缴纳罚款(收款人:隆回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00177******0010010),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阳市农业农村局或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5-2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审: 二审: 三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