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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隆回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3号)
文件名称: 2024年隆回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3号)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4-0129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9-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9-13 有效期: 长期

2024隆回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3)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隆农(农药)不罚〔2024〕31号

经营假农药案

*

2024年5月28日, 当事人门店的货架上内摆放有无登记证的卫生农药的行为涉嫌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之规定考虑到当事人的初次违法的事实、同时积极配合调查,涉案农药货值较少,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7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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