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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农(宅基地)罚〔2024 〕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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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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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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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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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荷田乡黄皮乐村(原黄皮村3组)村民阳习发在黄皮乐村村级服务平台对面新建住宅 ,未办理相关手续,占地185.9㎡,共建两层半,现地类性质为农村宅基地,主体于2015年完工并已入住。建房所占用的土地归属于兄嫂龙美莲,原是老仓库和晒谷坪及部分水田。阳习发占用他人土地且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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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3条第1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85.9㎡;
2.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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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当事人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住宅。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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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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