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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文件名称: 隆回县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13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预警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农业局
发文日期: 2012-06-01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06-01 有效期: 长期公开

1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提高我局处置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农业的损失,促进农业经济全面、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树立农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2.2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2.3 加强农业灾害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业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1.3 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隆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农业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和风雹等引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植物疫情的,涉及重大病虫害的,按照《隆回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机构

成立县农业局抗灾领导小组,由农业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机关和主管业务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财务室、生产科教科、种子管理站、检测站等单位为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

2.2 县农业局抗灾领导小组职责

协助县政府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安排部署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等查看灾情,及时向县政府和省、市农业等有关部门报告农业灾害和应急工作等有关情况;指导灾区防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

2.3 县农业局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 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3.2 密切与气象、水利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3.3 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2.3.4 负责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3.5 视灾情,负责派出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

2.3.6 及时了解和督导各乡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2.3.7 负责农业救灾资金落实到位情况检查督办工作。

2.3.8 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4 县农业局抗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2.4.1 县农业局办公室:核查、收集、反映种植业灾情;负责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上报、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等工作。

2.4.2 县农业局财务室: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2.4.3 县农业局生产科教股:协调并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

2.4.4 种子管理站: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3 预防、预警

3.1 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省农情调度系统网络信息,全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全县农业信息网络信息,各乡镇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

3.2 信息采集

3.2.1 采集途径。农业部门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

3.2.2 采集内容: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 信息报送

3.3.1 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3.2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及时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2日内补报详情。

3.3.3 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半月期逐级上报一次。

3.4 灾情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由县农业抗灾指挥部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3.5 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3.5.1 收到气象、水利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3.5.2 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5.3 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3.6 预防控制

3.6.1 思想、组织准备。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

3.6.2 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6.3 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6.4 适时防控

风暴灾害前,协助县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等。

接到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和风雹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协助县政府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协助县政府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4.2 协商救助

4.2.1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4.2.2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2 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相应级别的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5.3 信息保障

县乡镇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5.4 职责保障

县乡镇农业部门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5.5 宣传保障

县乡镇农业部门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6.1.1 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

6.1.2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主要指对农作物生长发育有直接或间接影响而造成灾害的各种异常气候,包括干旱、洪涝、风雹和低温冻害;洪涝分为洪水灾、洪灾和湿(渍)灾;风雹分为风灾和雹灾;低温冻害包括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

6.1.3 对农作物受灾的危害等级分为三等,即受灾、成灾和绝收。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在田作物产量损失一成以上的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各季农作物多次受同一种灾害危害,只计其中受灾影响最大的一次;成灾面积,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三成(含三成)以上的面积;绝收面积,在成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八成(含八成)以上的面积。

6.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农业局抗灾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评审。由县农业局召集有关专家评审,并作相应修改,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6.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农业局抗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4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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